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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组织台商学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

(2010年9月13日)

  根据湛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的要求,9月13日下午,市台办、市台商协会联合举办了“湛江市学习贯彻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座谈会”,组织在湛投资的台商代表及县(市、区)台办系统干部60多人,一起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)。市人大副主任李尚富作学习辅导,帮助台商及台办干部学习、领会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。李尚富强调,在湛投资的台商要充分了解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,善于利用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,营造一个“安商、亲商,护商、富商”的优良的政务软环境,为台商提供更加便捷、及时、优质的服务。座谈会还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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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谈会现场

  今年6月,湛江市人大组织了部分常委会委员,部分省、市人大代表,以及市台办、市农业局等有关单位,对湛江市贯彻实施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情况进行了检查。先后到廉江、徐闻、雷州、麻章、遂溪等地,听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;到台资企业调查、听取台商的意见,了解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贯彻实施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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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大副主任李尚富作学习辅导

  检查组认为,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,努力在优化投资环境、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工夫,台商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,促进了全市台资企业的发展。现全市累计有台资企业205家,投资总额2.8亿美元,实际利用台资2.7亿美元,年产值约10亿元,吸纳劳动力5000多人。台资企业在湛江不断发展壮大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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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台办主任林鋆明主持会议

  8月24日,湛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“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”。要求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加大宣传力度。组织台资企业经营管理者认真学习,利用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同时要抓好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的贯彻落实,一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,二要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,三要加大维护好台商合法权益的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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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会议的台商代表

 

 

湛江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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